认证机构告诉您: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的主要变化都有什么
为了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的规范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根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2005年6月颁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规则)开始进行修订,并且同时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认证目录》)。新版实施规则和认证目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也同步上线。与以往相比,新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严”字当头,生产、认证更严。
生产、加工、标识、销售标准更为严格。如果同一生产单元内的一年生植物不能平行生产,生产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的投入物增加了使用限制,使用标准附录以外的投入物的使用应由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转换期内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更加严格,有机产品中不能检出禁用物质残留。销售产品要使用销售凭证并建立“一品一码”追溯体系,销售场所不得进行二次包装和标识。二是认证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如要求监测(测试)产地环境,现场检查应涵盖所有生产活动。规定对产品全部生产季(茬)实施现场检查,对所有获证产品实施产品检验,认证活动提前向监管部门报告,认证证书由国家认监委信息系统统一赋值,并增加证书撤销、暂停、注销条件。三是建立了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对因失信、在有机生产中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任何认证机构1-5年内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同时,有机产品认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延续的,获证企业再次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时,必须重新进行有机转产。
二是可操作性
增强和统一认证标准。认证程序要求更加细化。《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由原来的7章3500字增加到10章9000字,增加了“再认证”、“证书撤销、暂停和注销”“销售证明”“投入品专项评价”等内容,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对认证机构原可自由裁量的内容作出统一要求,如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转换期限判定,现场检查范围和频次,产品和环境检测要求,细化证书撤销、暂停、注销条件,明确证书暂停时间,规定撤销、注销的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等。
三是建立了有机产品追溯体系。
严格规范产量衡量证明和检验流程,收获,加工,包装销售、要求在获证产品或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或其标识,配合使用销售证书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确保颁发的每一个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都能从市场追溯到每一个相应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志可防伪、数量可控。自2012年3月1日起,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销售的有机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者标志。2012年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印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的,应当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届时,消费者还可通过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cnca.cn)查询验证。
四是按照风险评估原则
将不适宜进行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排除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之外,不得进行有机产品认证。目前目录包括蔬菜、牛奶、肉类等37大类127种产品。同时,国家认监委将以风险分析为原则,动态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五是介绍了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概念。
把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作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重要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科学性和权威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等多个文件中都提到了风险评估。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和证后监管中,应根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方法、企业管理体系稳定性、当地信用水平等情况,对有机生产加工风险进行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管,并根据风险等级对相关产品和地区开展风险预警。